(相关资料图)
4月7日深夜,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东莞市“三旧”改造补偿安置成本核算暂行指引》 ,将于5月1日起执行。
该规定适用于全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区片容积率和区片地价计收补偿安置成本核算,具体包括全市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和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模式实施的“三旧”改造 (城市更新)项目。
根据《指引》,住宅类物业赔偿 按建筑面积置换1:0.5比例的商品住宅,以及最高不超过1:0.5比例的保障性商品住宅。
若不具备保障性商品房置换条件,则 按照不超过1:0.75比例置换商品房。
这意味着未来拆迁住宅最高补偿比例为1:0.75,假如被拆迁建面为1000㎡的住宅,则最多可获750㎡商品住宅的补偿。
除了物业赔偿外,还有地上物、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室内装修装饰临时安置费等货币补偿。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指引》发布了具有东莞特色的车位置换规则: 在置换物业面积不超过100㎡时,可以10㎡置换1个产权车位;若置换物业超过100㎡,则每100㎡可以用10㎡面积来置换1个产权车位。
具体住宅及非住宅物业的补偿规则,以下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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