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资料图】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
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
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2
年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萌、俞寿云、Zhang 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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